从最高法最新《意见》看人工智能与司法鉴定
AI换脸、AI拟声、AI生成图片和视频……人工智能正在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生活,也逐渐进入司法活动。
那么,当AI开始参与证据分析,甚至能够“给出答案”时,司法鉴定人会不会被AI替代?
2026年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要依法准确查明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事实,并充分发挥鉴定人、专家辅助人、技术调查官等专业力量的作用。
这释放出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:
人工智能可以越来越深地参与司法活动,但专业判断和责任把关,仍然离不开专业的人。

现在的AI已经能够完成大量分析工作。
比如:
· 对海量图片、视频进行筛选;
· 对音频进行声纹、语音特征分析;
· 对文本进行相似性比对;
· 对电子数据进行关联分析;
· 从大量数据中快速发现异常和关联关系。
这些能力,可以大幅提高检验鉴定的效率。
但“AI给出了结果”并不等于“鉴定结论已经成立”。
AI的分析结果可能受到模型版本、训练数据、算法机制、提示词、输入数据质量等因素影响。
因此,在司法鉴定过程中,更合理的路径应该是:
AI辅助分析 → 鉴定人复核 → 必要时采用其他技术方法验证 → 综合判断 → 形成鉴定意见
AI负责提高效率,鉴定人负责把关质量。
《意见》第十八条明确提出,对于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,应当充分考虑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、系统运行的不透明性以及证据收集的特殊性,并重点审查电子数据生成、收集、存储、传输过程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。
这其实与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个基本原则高度契合:
不能只看“结果”,还要看“结果是怎么来的”。
例如,一段AI生成的视频,看起来非常真实。
我们不能仅仅因为“画面很像”“声音很像”,就直接得出结论。
需要进一步关注:
数据从哪里来?
经过了什么处理?
使用了什么技术?
处理过程是否可以复现?
最终结果是否稳定?
只有把这些问题逐步厘清,分析结果才具有更可靠的证据价值。

很多人担心:
“AI这么厉害,以后还需要鉴定人吗?”
恰恰相反。
AI越深入司法场景,对专业人员的要求可能越高。
因为真正困难的,不只是“跑出一个结果”,而是判断:
这个结果能不能相信?
这个结果能不能验证?
这个结果能不能作为鉴定依据?
这个结果的适用范围是什么?
这些问题,本质上仍然需要专业人员结合检验方法、技术规范、数据来源和具体案情进行判断。
最高法此次《意见》专门强调涉人工智能案件的技术性、专业性,并提出充分发挥鉴定人等专业力量的作用,也正说明了这一点。
《意见》还特别关注利用人工智能生成虚假证据、妨害司法秩序等问题。
例如,通过特定指令、选择性结果呈现、对抗性干扰等方式人为操纵AI结果,进而捏造案件事实、进行虚假诉讼的,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规制。
这也提醒我们:
AI不是“责任豁免区”。
不能因为一句“这是AI生成的”,就不再追问真实性;
也不能因为一句“AI分析显示如此”,就直接把机器结果当成最终结论。
无论使用什么技术,最终进入司法程序的证据和鉴定意见,都必须经得起检验。
未来可能不是:
AI替代鉴定人。
而是:
AI + 鉴定人。
AI负责处理海量数据、提高检验效率、辅助发现线索;
鉴定人负责确定检验思路、审查数据来源、验证分析结果、进行专业判断,并对最终鉴定意见负责。
可以把它理解成:
AI是越来越强大的“助手”,鉴定人则是最终的“把关人”。
人工智能可以帮助我们更快地找到答案,
但司法鉴定需要解决的,不仅是:
“答案是什么?”
更重要的是:
“为什么是这个答案?”
“这个答案可靠吗?”
“这个答案能否经受司法审查?”
这才是技术真正进入司法场景后,需要面对的问题。
人工智能正在改变司法活动,也正在改变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。
但无论技术如何发展,证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可验证性,以及鉴定意见的科学性、客观性和可靠性,都不会因为AI的出现而降低要求。
AI提高效率,鉴定人把控质量;
AI提供线索,鉴定人进行判断;
AI辅助检验,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。
AI可以成为鉴定人的“助手”,但不能成为司法鉴定意见的“签字人”。
注: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AI生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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